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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开庭那天,天气很好。
我坐在原告席上,很平静。
对面,是王秀兰,陈浩,还有大伯一家。
他们每个人都面如死灰。
我的律师,有条不紊的,向法官提交了所有证据链。
银行流水,微信聊天记录,通话录音,奖学金证明……
证据确凿,不容辩驳。
轮到王秀兰发言时,她开始在法庭上胡搅蛮缠。
“法官大人,她是我的女儿啊!”
“我养了她二十多年,花她点钱怎么了?天经地义啊!”
“哪有女儿告自己妈的道理?这是要天打雷劈的!”
她的话,引来了旁听席的一阵嘘声。
法官敲了敲法槌,面色严肃。
“被告,请注意你的言辞,她并不是你的亲生女儿。”
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。”
“但这不代表,你们可以非法侵占其个人财产,更不代表,你们可以将其当做商品进行买卖!”
法官当庭驳回了她的狡辩,并严厉的训斥了她。
最终的判决,很快就下来了。
法庭支持我的全部诉求。
判决他们,共同偿还我七年打工所得,共计八十三万元,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。
王秀兰因巨额欺诈,非法囚禁,买卖人口未遂,判了10年。
陈浩和陈玥算是同伙,分别被判了7年和8年。
大伯父一家是经济案件,另开庭审核。
判决书下来的时候,我妈当场就瘫软在了被告席上。
他们当然拿不出这笔钱。
大伯的公司破产清算后,还欠着银行和供应商一屁股债。
我没有丝毫犹豫,立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家里的那套老房子,即便过户到陈浩名下也逃不掉被强制拍卖。
拍卖所得,将优先用于还我的欠款。
我出了法院,天空万里无云,阳光明媚,一如我的未来。
我大步向前走,再也没回头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