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更新时间:2026-02-10 23:21:17
女儿十八岁成年生日那天,站在二十八楼的天台上问我,如果她跳下去,是不是就不用被叫小偷了。就在一小时前,零食店老板因为一包四块钱的零食,将她非法扣留半小时。他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把她的书包翻了个底朝天。当我赶到时,老板正嗑着瓜子冷笑。“没偷就没偷呗,哭什么?鬼鬼祟祟的我看就是心里有鬼。”我看着瑟瑟发抖的女儿,又看了看那个满脸横肉1PIOJ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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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”。 “警察同志!就是这个女人!” “她昨天威胁我们,说要弄死我们全家!” “今天我哥就被打了!肯定也是她干的!” 看到我进来,她像疯狗一样扑过来。 “杀人犯!你还我哥命来!” 我侧身躲过,冷冷地看着她。 “李桂芬,说话要讲证据。” “你说我雇凶伤人,证据呢?” “证据?这些证人就是证据!” 她指着那几个流里流气的混混。 “他们亲眼看到你的保镖打了我哥!” 那几个混混立马附和。 “对对对!就是那个穿黑西装的大个子!” “下手可狠了,把人往死里打!” 负责做笔录的警察有些为难地看着我...